question-icon 婚姻过错方如何界定?

我和另一半的婚姻出现了问题,感觉对方在很多事情上处理不当,但又不确定他是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过错方。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婚姻过错方是怎么界定的,具体有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过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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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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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婚姻过错方指的是在婚姻关系里,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婚姻道德义务,对另一方造成损害的一方。界定婚姻过错方,有助于在离婚等情况下确定财产分割、损害赔偿等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是重婚,即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二是与他人同居,这里指的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三是实施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五是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对其他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的行为进行认定。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要认定对方为婚姻过错方,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重婚的结婚证、与他人同居的居住证明、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法院会根据这些证据和具体情况来判定是否构成婚姻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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