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是如何界定的?
我刚结婚不久,最近和伴侣在讨论财产的问题。我不太清楚结婚后哪些算婚内财产,哪些不算。比如我婚前买的房子,婚后一起还贷款,这房子算婚内财产吗?还有婚后我们各自的工资收入等,想了解下婚内财产到底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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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在法律上,对婚内财产有着明确的界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通俗来讲,夫妻在结婚后,双方通过工作获得的工资、奖金,一起做生意或者投资赚到的钱,还有因为知识产权(比如写书、发明创造等)带来的收益,都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如果在婚姻期间继承了别人的财产或者接受了别人赠送的财产,一般情况下也属于婚内共同财产,但如果赠送人或者被继承人明确表示只给夫妻一方的除外。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比如说,在结婚前就已经购买的房子、车子等,这些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即便结婚了也还是属于个人财产。一方因为受伤获得的赔偿款,是对其个人身体伤害的补偿,也只属于个人。还有别人明确表示只送给夫妻中某一方的财产,也不会变成婚内共同财产。 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房子的所有权归属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付首付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那么房子一般还是归产权登记一方,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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