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拥有的权利有哪些?


公民的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有从事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或愿望的可能性。 从宪法层面来看,公民拥有平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意味着无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等有何不同,在适用法律上都一视同仁。比如在司法审判中,不会因为当事人的身份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判决结果。 公民享有政治权利和自由。其中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宪法第三十四条,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等,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权利。同时,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为公民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和诉求提供了途径。 宗教信仰自由也是公民的重要权利之一。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这保障了公民在精神文化方面的自主选择。 公民的人身权利也受到法律严格保护。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此外,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公民还享有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是其中一项,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同时,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