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由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这些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平等权: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也就是说,所有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平等地履行义务,不会因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而受到差别对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比如,在就业机会上,不同性别、不同民族的公民都有平等竞争的权利。 政治权利和自由:这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而公民享有的言论、出版等自由权利,是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和社会意愿的重要方式。 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人身自由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这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此外,公民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如果公民的合法权益因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失的,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宪法第四十一条对这些权利进行了明确规定。 社会经济权利:主要包括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等。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休息权是劳动者为保护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而休息和休养的权利。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获得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文化教育权利: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