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胁迫签婚内财产协议该如何界定婚姻?
我最近签了婚内财产协议,但当时是被对方威胁才签的,心里特别不踏实。我想知道这种被胁迫签协议的情况,在法律上到底怎么界定婚姻状态啊?是婚姻直接就无效了,还是有其他说法,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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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得明白什么是被胁迫结婚。简单说,就是婚姻当事人一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是因为受到另一方的胁迫才同意结婚。这里的胁迫要符合几个条件: 一是威胁行动得违法。比如以伤害对方身体、破坏对方名誉等非法手段相要挟。 二是被威胁者因为这个威胁才同意结婚,这不是他的真心话。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这个威胁,他是不会同意结婚的。 三是威胁者故意让对方害怕,像恐吓对方说不同意就打人之类的。 四是威胁行动和同意结婚的决定有直接联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要是涉及到被胁迫签婚内财产协议的情况,要证实是在被胁迫状况下签订,关键在于提供有力证据。比如有旁人目睹当时被胁迫的场景;保留被胁迫时的通讯记录、录音录像等资料;要是有导致被胁迫的具体事件,像遭遇暴力、威胁等,相关的报警记录和医疗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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