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该如何界定?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以下从几个方面来详细说明如何界定医疗事故。首先,主体方面,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的医疗机构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有相应的执业许可证;医务人员则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护士等。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主体都需要具备合法的资质才能进行医疗活动。其次,行为违法性方面,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必须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比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消毒,或者护士配错了药等。这些规范和常规是保障医疗安全和质量的重要依据,违反它们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再者,主观方面,要求是过失。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患者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患者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如果医务人员是故意造成患者损害的,那就不属于医疗事故,而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最后,损害后果方面,必须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结果。这种损害包括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并且,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要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损害后果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患者的损害是由其他原因引起的,比如患者自身的疾病发展等,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在实际的界定过程中,往往需要经过专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通过专业的鉴定,可以科学、公正地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情况。总之,界定医疗事故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的鉴定结果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