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与追究有什么区别?
我一直搞不清楚追诉和追究这两个概念,感觉它们有点像,但又好像不一样。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追诉和追究到底有啥区别,它们分别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展开


追诉和追究在法律语境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追诉通常是指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活动。它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追诉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主要是针对犯罪行为,由特定的司法机关(如公安机关、检察院等)来启动和进行。 追究则是一个更为宽泛的概念,它不仅仅局限于刑事责任。追究可以涵盖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多种法律责任。例如,在民事领域,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约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在行政领域,行政机关可以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追究行政责任。追究的主体也更为多样,既可以是司法机关,也可以是行政机关、法人、公民等。比如消费者可以追究商家的产品质量责任。 简单来说,追诉主要围绕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展开,有特定的时效和司法程序;而追究的范围更广,涉及多种法律责任,主体和方式也更加多样化。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