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期该如何界定?
我是一名在职员工,最近身体不太好需要请病假治疗。但我不知道自己能享受多长时间的医疗期,也不清楚医疗期是怎么界定的。我在公司工作了几年,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我的医疗期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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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简单来说,就是在这个时间段内,单位不能因为你生病或者非因工受伤请假治疗就和你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此外,第四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也就是说,医疗期是累计计算的,不是连续的一段时间。比如医疗期是三个月,那就是在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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