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主责且有谅解书,怎样才能不提起公诉?
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肇事者负主责的情况下,即便取得了谅解书,通常也会被提起公诉,但存在一些法定情形可不被追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意味着虽然发生了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但如果综合各方面因素,比如事故发生的具体情节、肇事者的过错程度等,整体情况比较轻微,对社会危害小,不构成犯罪,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死者自身存在重大过错,而肇事者虽然负主责,但主观过错较小,且事故发生有一定的意外性等情况。
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不过交通肇事罪一般追诉时效不会这么容易超过,因为从事故发生到处理,通常在时效范围内。
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罚的措施,如果涉及到这种情况,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特赦令是由国家根据特定情况颁布,不是常见情形。
四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但交通肇事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类型,所以这条在此处不适用。
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如果肇事者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死亡,刑事诉讼程序也会终止。
六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由其他法律规定一些特殊情况可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明确的是,谅解书在刑事诉讼中是一个重要的量刑情节,它可以体现肇事者积极弥补受害者损失、争取谅解的态度,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罚,但不能必然导致不提起公诉。最终是否提起公诉由检察机关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相关概念: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特赦令: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罚的命令。
告诉才处理:某些犯罪行为须由被害人向法院告诉,法院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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