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一人死亡且负主责,取得谅解后可以不起诉吗
开车不小心出了事故,导致一人死亡,交警认定我负主要责任。我积极和对方家属沟通,也取得了他们的谅解书。现在心里很忐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检察院还会不会起诉我啊,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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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导致一人死亡且承担主要责任,即便取得了对方谅解,通常也并不必然意味着就可以不起诉。 首先,咱们来了解下相关的法律概念。交通肇事罪,简单来说,就是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而发生重大事故,导致有人重伤、死亡或者让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就像在这种导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的情况,一般是会涉嫌交通肇事罪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而取得受害者家属的谅解书,并不在上述这些明确规定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当中。谅解书主要是在量刑时会起到一定作用,法院在判刑时会酌情考虑从轻处罚。不过,要是经过全面仔细的审查判断,发现肇事者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那么依照法律规定是可以不予起诉的。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毕竟导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多数是达到了交通肇事罪的标准。 所以,总体来讲,取得谅解书只是一个对肇事者有利的情节,但不能直接决定是否不起诉,最终是否起诉还是要由检察院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定。 相关概念: 交通肇事罪: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 刑事谅解书: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者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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