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界定没礼让行人的标准?
我开车的时候,有时候遇到行人过马路,我不确定自己让没让行。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怎么界定没礼让行人的标准呢?是只要行人在马路上车就得停,还是有其他规定,希望能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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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法规里,界定没礼让行人的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要了解“礼让行人”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当行人在道路上正常通行时,机动车应该主动让行人先通过,保障行人的安全和通行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从实际情况来看,当机动车行驶到人行横道前,如果人行横道上有行人正在通过,此时机动车必须停车等待,直到行人全部通过后才能继续行驶。如果机动车没有停车,而是继续行驶,影响到了行人正常通过,就属于没礼让行人。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行人已经在人行横道上,机动车在距离人行横道较近的地方,应当提前减速,准备停车让行。若没有减速,快速通过人行横道,也可认定为没礼让行人。另外,即使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只要有行人横过道路,机动车也需要避让。如果未避让,同样不符合法律规定。总之,界定是否礼让行人,关键在于机动车是否为行人正常通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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