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离婚前所欠债务该如何界定?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但是在婚姻期间我俩有一些债务。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哪些算个人债务,哪些算共同债务。我想知道依据民法典,离婚前所欠债务的界定标准是什么,我好做好应对。
展开 view-more
  • #离婚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准确界定离婚前所欠债务的性质,对于公平分割夫妻财产、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下面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来详细了解离婚前所欠债务的界定规则。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里所说的“夫妻双方共同签名”,通常体现为夫妻双方在借条、借款合同等债权凭证上共同签字确认;“夫妻一方事后追认”,则表现为夫妻一方虽未在债权凭证上签字,但事后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对该债务予以认可。而“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指为维持家庭的日常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基本生活需求所产生的债务。例如,为孩子支付学费、为家庭成员看病支付的医疗费、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所产生的债务等。 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里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判断此类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关键。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借贷大额资金用于投资股票、购买奢侈品等,且该行为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正常开支范围,这种情况下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个人债务。然而,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借款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用于购买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共同生产经营(如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或者夫妻双方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那么该债务仍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通常会综合考虑债务的形成时间、用途、金额大小、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家庭开支情况等因素。同时,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认为某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他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该债务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 了解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前所欠债务的界定规则,有助于我们在面临离婚时,正确处理债务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复杂的债务界定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