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危害险方反危害公共安全在法律上如何认定?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好像想用危害险方这种方式去对抗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我不太明白这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个说法,这样做算合法吗?会不会本身也构成危害公共安全了?我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认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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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以危害险方反危害公共安全’涉及到较为复杂的法律判断和认定。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类非常严重的犯罪,因为它威胁到的是社会上不特定的众多人的安全和利益。 当有人试图以一种所谓的‘危害险方’的方式来对抗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如果这种行为是为了制止正在发生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且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那么是可以被法律所允许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以危害险方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比如侵害行为已经结束还继续实施所谓的‘反击’,或者反击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不必要的重大损害,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新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比如,为了制止一个小偷在公共场所偷东西,却采用了爆炸的方式,这种行为就远远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判断‘以危害险方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性质时,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行为的目的、手段、时间、地点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应当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总之,在面对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时,我们应该尽量采取合法、合理、适度的方式来应对,以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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