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卫和互殴该如何界定责任?
我跟人起了冲突,当时情况很混乱,我感觉自己是在自卫,但对方说是互殴。我不太清楚自卫和互殴在法律上责任是怎么界定的,想知道依据什么来判断是自卫还是互殴,双方分别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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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卫,也就是正当防卫,是指当我们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互殴则是双方都出于侵害对方的故意而进行的互相攻击行为。在互殴的情况下,如果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伤害结果,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等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界定自卫和互殴责任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首先看事件的起因,如果是一方无故挑衅、殴打另一方,另一方被迫还手,更倾向于认定为自卫。其次看行为的目的,自卫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互殴双方都有伤害对方的故意。再者看行为的过程和强度,如果一方在对方停止侵害后仍继续攻击,就很难认定为自卫。此外,还会考虑现场的具体情况、双方的力量对比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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