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何界定和处理?

我开了一家小超市,最近发现附近有家同行,通过恶意降价、虚假宣传等手段拉走了不少我的老顾客,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意。我想知道像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市场不正当竞争,法律上是怎么界定和处理这种行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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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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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不正当竞争指的是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规制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法律依据。该法详细列举了多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相应的处理措施。 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混淆行为。这是指经营者通过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例如,有些商家会模仿知名品牌的包装,让消费者误以为是该知名品牌的产品而购买。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还有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比如,一些医药企业向医院医生行贿,以让医生多开自己企业的药品。对于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虚假宣传行为也是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例如,某些商家夸大产品功效,宣传一些根本不存在的效果。针对虚假宣传行为,经营者违反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遭遇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被侵权的经营者可以通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其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在要求赔偿损失时,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总之,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受到法律严格规制的,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经营者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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