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中事故伤害如何界定?


在工伤认定中,准确界定事故伤害至关重要,它关系到劳动者能否享受工伤待遇。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工伤认定中事故伤害的界定方法。 首先,我们要明确事故伤害的定义。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身体损伤。这种损伤通常是突发的、意外的,比如在工作时被机器弄伤、被掉落的物品砸伤等。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另外,该条例第十五条还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然而,也有一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工伤认定问题,劳动者需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等,以支持自己的工伤认定申请。同时,用人单位也有义务配合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如果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职工和用人单位都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