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个人财产如何认定?
我打算和配偶离婚,听说离婚时要分割财产,但我不清楚哪些属于我的个人财产,不想把自己的个人财产也分割出去。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离婚时个人财产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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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准确认定个人财产至关重要。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取得的,仅归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无需进行分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夫妻一方已经拥有的财产,比如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这部分财产是基于一方在婚前的努力和积累所得,所以在离婚时仍归其个人所有。其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像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工伤赔偿款等,这些赔偿或补偿是对受到人身伤害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是用于保障受害人今后生活的,因此属于个人财产。其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如果遗嘱明确写明某套房产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或者赠与合同写明某笔财产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那么该财产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其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例如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等,这些是仅供一方使用且具有特定个人属性的物品,属于个人财产。其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认定。 总之,在离婚时认定个人财产,要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判断。同时,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财产的归属,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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