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书是以什么形式递给对方?

我最近涉及一场官司,法院那边已经受理了我的起诉,现在我想知道起诉书是通过什么形式递给对方的呢?是直接邮寄给对方吗,还是法院工作人员亲自送达?不太清楚具体的方式,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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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书送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起诉书递交给对方,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诉讼文书送达,这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送达诉讼文书有多种形式。 首先是直接送达。这是最常见的方式,人民法院会派工作人员将起诉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如果受送达人是公民,应当由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可以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若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这种方式能确保受送达人直接收到起诉书,了解诉讼情况。 其次是留置送达。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还有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给受送达人。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另外,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最后,对于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受送达人,可以采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这些送达方式都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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