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判决书的标的要如何提存?


在法律领域中,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对于生效判决书的标的提存,这一行为有其特定的法律意义和严格的操作流程。 首先,我们要明确可以提存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生效判决书的标的符合这些情形,债务人就可以考虑提存。 接着是提存的主体。提存涉及三方当事人,即提存人(一般为债务人)、提存受领人(通常为债权人)和提存机关。在我国,目前提存机关主要是公证机构。提存人应当是对生效判决书负有履行义务的人,也就是债务人。而提存受领人则是根据判决书享有权利的债权人。 然后是提存的流程。第一步是申请。提存人应当向提存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提存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括生效判决书、提存人与债权人的身份证明、证明存在提存情形的证据等。例如,如果是因为债权人下落不明而提存,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债权人下落不明的证据,如公安机关的证明等。 第二步是受理。提存机关在收到提存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提存人的主体资格、提存的标的是否符合要求、提存的原因是否合法等。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提存机关会予以受理。 第三步是提存。提存机关受理后,提存人将生效判决书的标的交付给提存机关。如果标的是货币,可以通过转账等方式交付;如果是物品,需要按照提存机关的要求进行交付和保管。 第四步是通知。提存机关会将提存的事实通知提存受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但债权人下落不明的除外。 提存之后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同时,债务人的债务自提存之日起消灭。 生效判决书的标的提存是一个严谨的法律程序,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流程进行操作。提存人在进行提存时,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提存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维护自己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