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从犯的数额如何认定?
我朋友参与了一起盗窃案,他在里面是从犯。现在案子在处理,大家都很关心盗窃罪从犯的数额认定问题。这直接关系到他最后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盗窃罪从犯的数额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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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从犯数额的认定是一个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关键的问题,它对于准确判定从犯的刑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基本概念。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而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盗窃罪从犯数额的认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的通行做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虽然没有直接针对从犯数额认定的条文,但为整体的盗窃罪量刑提供了框架。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盗窃罪从犯数额的认定,通常按照其参与共同盗窃的数额来确定。也就是说,从犯要对其参与的整个盗窃行为所涉及的财物数额负责。比如,一个盗窃团伙共同盗窃了价值10万元的财物,其中一名从犯参与了整个盗窃过程,那么在认定该从犯的盗窃数额时,就是这10万元。不过,从犯由于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在量刑时会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还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如果从犯在参与盗窃过程中,对某些财物并不知情或者没有直接参与获取某些财物,那么在认定数额时,可能会根据具体证据和事实进行合理的区分和认定。比如,从犯只是负责望风,对主犯额外偷取的一些财物并不知情,那么在认定从犯数额时,可能会不将这部分不知情的财物数额计算在内。总之,盗窃罪从犯数额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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