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额如何认定?
我在生意场上,给一个非国家工作人员送了一笔钱,现在有点担心是否构成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个罪的数额是怎么认定的,达到多少会被认定犯罪,不同数额区间又会有怎样不同的法律后果呢?
展开


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简单来说,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送钱送物等行为。在我国,对于这个罪的数额认定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其中,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对应到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额较大的起点就是六万元。也就是说,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达到六万元及以上,就可能构成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而对于数额巨大的标准,参照行贿罪中数额巨大的标准为二百万元以上不满一千万元,那么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起点就是四百万元。当行贿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时,量刑也会更重。 需要强调的是,行贿的数额认定不仅包括直接给予对方的财物,还包括通过各种方式变相给予的财物利益等。并且,如果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