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抽逃出资?


抽逃出资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违反法律规定,将其出资从公司中抽回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下面从行为表现、法律依据和司法实践中的认定要点三个方面来介绍如何认定抽逃出资。 首先,抽逃出资在实践中有多种表现形式。最为常见的一种是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基于真实的盈利情况,如果股东通过虚假的财务报表,将原本不存在的利润进行分配,实际上就是变相地将自己的出资抽回。例如,某公司实际处于亏损状态,但股东为了获取资金,制作虚假报表显示盈利,并按照虚假盈利进行分红,这就可能构成抽逃出资。 其次,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也是常见手段。比如,股东虚构一笔公司对自己的债务,然后以偿还债务的名义将出资转出公司。这种行为看似是正常的债务偿还,但实际上是没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作为基础的。再如,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股东与公司之间进行不合理的关联交易,以高于市场价格购买股东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以低于市场价格向股东出售公司资产等方式,将公司资金转移到股东手中。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进一步细化了抽逃出资的情形,明确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从司法实践中的认定要点来看,要认定抽逃出资,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抽逃行为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后。如果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出现资金问题,可能涉及的是出资不实等其他问题,而非抽逃出资。二是股东有抽回出资的主观故意。也就是说,股东是有意将自己的出资从公司中抽走,而不是因为正常的经营决策或者意外情况导致资金的减少。三是抽逃行为损害了公司的权益。如果股东的行为没有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资产造成损害,可能不构成抽逃出资。例如,公司资金的正常流转或者合理的业务支出就不属于抽逃出资。 总之,认定抽逃出资需要综合考虑行为表现、法律规定以及实际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当发现公司股东可能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时,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