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解除后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异议,如何确定本案案由?


在处理同居关系解除后,因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产生异议的案件时,确定案由是一个重要的法律程序。下面将为您详细解释相关的法律概念和依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案由”。简单来说,案由就是案件的名称,它能反映出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和争议焦点。在同居关系纠纷中,确定案由有助于法院准确地适用法律,公正地审理案件。 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与同居关系相关的案由主要有两类:“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和“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如果您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子女抚养方面,比如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那么适用“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由是合适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而当争议主要围绕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时,就应当确定为“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不同,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婚姻关系的法定共有,而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一般是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如果能证明是按份共有的,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割;如果无法证明的,通常会视为共同共有,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在实际案件中,如果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争议同时存在,法院可能会将两个案由合并审理,以全面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这是为了提高诉讼效率,避免当事人就同一同居关系产生的不同争议分别起诉,增加诉累。 总之,确定案由需要根据具体的争议焦点和法律关系来判断。在遇到同居关系解除后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