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我有个亲戚被指控开设赌场罪,听说情节严重的话量刑会重很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是怎么认定的呢?是根据赌资大小,还是参赌人数,又或者是其他什么因素呢?我很担心亲戚的情况,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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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要认定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情况,我们可以参考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而《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有详细说明。包括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六倍以上的;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30台以上的;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30台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另外,根据司法实践,一般来说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 对于情节严重的开设赌场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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