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怎样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确定是许多夫妻关注的重点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定原则。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主要是考虑到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情感依赖更强,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不过,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判断“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时,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条件,稳定的经济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资源;居住环境,良好的居住环境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双方的教育背景和道德品质,这会影响孩子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的形成;还有孩子的意愿,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此外,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只要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在实际生活中,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总之,确定孩子抚养权的核心原则是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最大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