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子女抚养费应如何确定?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现在涉及到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我不知道该要多少合适,也不清楚法律上对于子女抚养费是怎么确定的,想了解下具体的确定方式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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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抚养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子女抚养费的确定是一个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重要法律问题。下面将从确定抚养费的一般原则、考虑因素以及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确定子女抚养费要遵循保障子女的实际生活和学习需要的原则。简单来说,就是要保证孩子能够像正常家庭的孩子一样,有吃有穿,能接受教育,健康快乐地成长。这是确定抚养费的大前提。 在具体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会考虑多个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父母,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例如,一方月收入是10000元,那么每月给付的抚养费可能在2000元到3000元之间。如果需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也就是说,要是养两个或以上孩子,上述例子中抚养费最多每月5000元。 没有固定收入的父母呢,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比如从事某种行业,该行业平均年收入是12万元,每月平均1万元,同样按照前面的比例来确定抚养费。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像孩子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高额医疗费用等,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而且,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如果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比如,一方没有钱给抚养费,但是有一些值钱的物品,像金银首饰、汽车等,就可以用这些物品来折抵抚养费。 当随着孩子的成长,实际需要发生变化,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形时,子女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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