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的数目如何确定,是否可以增加?
我离婚后孩子归对方抚养,我一直在支付抚养费。但现在孩子上学费用增加,对方要求我提高抚养费。我想知道当初确定抚养费数目是怎么来的,现在对方要求增加抚养费合不合理,法律上允不允许,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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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为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提供的费用。它是保障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经济来源。 首先,关于抚养费数目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以及司法实践,抚养费的数额通常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具体来说,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有固定收入,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这里的月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等。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此外,当有特殊情况时,比如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高额医疗费用等,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其次,抚养费是可以增加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可能会发生变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例如,孩子升学后学费大幅提高,或者患上了需要长期治疗的疾病,原有的抚养费无法满足这些实际需求时,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就可以要求另一方增加抚养费。如果双方无法就增加抚养费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综上所述,抚养费的确定有明确的法律标准和考量因素,并且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是可以增加的。这样的法律规定旨在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在父母离婚后依然获得良好的成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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