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我有一家企业经营不善面临破产,现在不知道该向哪个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企业破产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是按照企业注册地、经营地,还是其他什么标准来确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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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管辖法院的确定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它关系到破产案件能否顺利进行。下面从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两个方面为您详细解释。 地域管辖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债务人住所地”,通常指的是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就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一家企业,它的主要业务运营、决策等都在A地的办公场所进行,那么A地就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该企业的破产案件就应由A地的法院管辖;若该企业业务分散,没有明显的主要办事机构,其注册地在B地,那么B地法院就有管辖权。 级别管辖方面,不同级别的法院管辖的破产案件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例如,一家在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破产,通常由当地基层法院管辖;而在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破产,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确定企业破产管辖法院时,要先根据债务人住所地确定地域管辖,再结合企业登记机关的级别确定级别管辖。这样就能准确找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来处理企业破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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