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能够要回吗
最近遇到个彩礼的难题,我给了女方彩礼,本打算结婚。但现在情况有变化,不知道能不能把彩礼要回来。想具体了解下,在法律上,以结婚为目的给出去的彩礼,到底能不能要回来呀?要是能要回,得满足啥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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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彩礼问题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首先要明确,法律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能否要回,有不同的情况。如果男女双方已经依法完成婚姻登记并且共同生活了,通常彩礼是不予以返还的。这是从多方面综合考虑的,理论、司法解释、司法实践以及社会习俗等都支持这种做法。 但存在特殊情况,彩礼可以退还。一是给付彩礼后双方最终没有结婚,满足一定条件时,接受彩礼的一方应返还。这些条件包括:给付财物有缔结婚姻关系的预期;给付的财物超出了一般礼品赠与的范畴;给付财物的接受方一般是对方父母 。二是给付彩礼后双方结婚了但又离婚,同时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双方办理了结婚手续但却未共同一起生活;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生活困难”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一般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合理确定。并且这两种情况都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 相关概念: 生活困难:需综合彩礼数额、给付人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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