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法院管辖权怎么确定?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确定法院管辖权是解决纠纷的重要第一步。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管辖,通俗来讲,就是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处理这个案件。对于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有书面的管辖协议,并且这个协议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就按照协议来确定管辖法院。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那就需要依据法定管辖的规则来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如果是要求支付货款,那么接收货款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如果是要求交付货物,那么交付货物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除了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也有管辖权。被告住所地一般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例如,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法律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专属管辖,其他法院没有管辖权。 在确定买卖合同纠纷的法院管辖权时,首先看合同中是否有有效的管辖协议,如果有就按协议来;如果没有,就依据法定管辖规则,考虑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等因素。同时,要注意特殊情况下的专属管辖规定。这样才能准确地确定管辖法院,顺利地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