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多次诈骗如何认定罪名?
我参与了一个多人的诈骗活动,我们一起实施了好几次诈骗行为。现在心里很慌,不知道这种多人多次诈骗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罪名的,会不会比单人单次诈骗判得更重?我想了解下具体的认定标准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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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多次诈骗的罪名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规定。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对于多人实施诈骗的情况,通常会区分主犯和从犯。主犯是指在诈骗犯罪集团或共同诈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他们往往是犯罪的核心人物,对整个犯罪活动的发起、实施和完成起着关键作用。依据《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则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如帮忙传递信息、协助取款等。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而多次诈骗,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反复实施诈骗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多次诈骗的数额会累计计算。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数额越大,量刑也就越重。《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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