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怎样认定属于多次?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好像骗了我好几次。我就想弄清楚,在法律上到底怎么判断这是不是多次诈骗呢?是看骗的次数,还是涉及金额,还是有其他标准?想详细了解下关于多次诈骗认定的具体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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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对于诈骗多次的认定,通常有以下要点。首先,从次数上看,如果针对同一个人实施多起欺诈活动,超过三次,一般会被视为多次作案 。但这并不绝对,还要结合其他因素。 诈骗罪的构成,并非单纯依据诈骗次数,更关键的是诈骗金额。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关于数额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就是说,行为人多次诈骗的,累积计算诈骗的金额,累积数额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才构成犯罪 。若虽多次实施诈骗行为,但数额不构成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刑法》对诈骗罪多次诈骗不是从重处罚的情节,但如果与此同时存在盗窃或其他多次犯罪行为,则应予以更严厉的惩罚。对于诈骗所取得的财物,需要返还给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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