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确定离婚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

我和我对象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我们俩户籍所在地不同,现在居住的地方也和户籍所在地不一样,我想知道到底该依据什么来确定离婚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具体有哪些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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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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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确定管辖法院是十分重要的第一步,它关系到当事人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确定离婚诉讼案件管辖法院的相关知识。 首先,一般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这是指离婚诉讼通常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也就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比如,张三和李四要离婚,李四的户籍在A地,那么通常张三就需要到A地的法院去起诉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提到了经常居住地,它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例如,王五和赵六要离婚,王五户籍在B地,但他已经在C地连续居住了两年,那么赵六就可以在C地法院起诉王五离婚。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甲要和乙离婚,乙下落不明已经两年了,甲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另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确定离婚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照上述法律规定来确定合适的管辖法院。如果在确定过程中仍有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获取更准确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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