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发生的后遗症如何赔偿?

之前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当时做了相应处理。但最近感觉身体因为之前的工伤出现了一些不好的状况,像是有后遗症了。想知道这种工伤发生的后遗症要怎么赔偿啊?是找公司还是找保险赔?具体流程和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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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发生的后遗症赔偿问题,咱们一步步来说。首先要明确,工伤后遗留的后遗症也算工伤,这在法律里有明确规定。 如果出现工伤后遗症,首先得去做相关鉴定。鉴定之后,赔偿问题分不同情况。 要是工伤复发前鉴定为1-4级的,这种情况比较严重,法律规定不得终止合同,单位应当保留劳动关系,让员工退出工作岗位。 工伤复发前鉴定为5-6级的,保留用工关系,单位要安排适当工作。要是实在难以安排工作,用人单位得每月发放伤残津贴。不过员工也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这时候单位要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复发前鉴定为7-10级的,劳动合同期满可以终止,或者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赔偿项目方面,如果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要是造成伤残了,除了上述这些费用,还有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也规定了,因工伤发生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多种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所有工伤保险待遇都得由用人单位来支付。在索赔的时候,员工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要是协商不成,还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要注意,工伤索赔一般时效是一年,得在这个时间内主张权利。而且不同地区赔偿标准可能有差异,要按照当地规定来。 相关概念: 工伤复发:就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过治疗后病情已稳定,但之后又在原工伤部位或与原工伤有直接关联的部位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症状 。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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