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该如何确定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确定免责条款是否有效,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免责条款有效的前提是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免责条款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或者是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那么这样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例如,一个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签订了一份包含免责条款的合同,由于其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免责条款自然无效。 其次,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有特殊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和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果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比如,一些商家在店堂告示中设置“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这样的免责条款,若消费者购买到质量有问题的商品,此条款就可能因不合理地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而被认定无效。 再者,免责条款不得免除造成对方人身损害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明确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例如,在一些健身服务合同中,商家约定对因健身器材故障导致消费者受伤不承担责任,这种免责条款就违反了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总之,确定免责条款是否有效需要综合考虑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格式条款的特殊规定以及法律明确禁止的免责情形等多方面因素。当对免责条款的效力存在疑问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