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的司机见财起意盗窃乘客手机,盗窃罪的特征和犯罪界限如何认定?


盗窃罪是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在生活中时有发生,就像摩的司机见财起意盗窃乘客手机这样的案例。要理解盗窃罪的特征和犯罪界限的认定,我们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 首先,了解一下盗窃罪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在别人不知情或者违背他人意愿的情况下,把别人的东西偷偷拿走,想要据为己有。 接下来,看看盗窃罪的特征。第一,盗窃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拿摩的司机盗窃乘客手机来说,司机是明知道手机是乘客的,还故意想把它变成自己的东西,这就是有非法占有的故意。第二,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秘密窃取就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使财物所有者、保管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比如摩的司机趁乘客不注意,偷偷拿走手机,就是秘密窃取行为。 然后,谈谈盗窃罪的犯罪界限认定。在数额认定上,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在这个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多次盗窃是指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是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是指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在实际认定中,还要区分盗窃罪与其他行为的界限。比如,有些行为虽然也涉及财物的转移,但可能不构成盗窃罪。如果是借用他人财物后没有归还,一般属于民事纠纷,而不是盗窃。因为借用时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另外,如果是拿错了别人的东西,主观上没有盗窃的故意,也不能认定为盗窃罪。 总之,认定盗窃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盗窃财物的数额、方式等多方面因素。只有准确把握盗窃罪的特征和犯罪界限,才能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地定罪量刑,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