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件中非法占有的犯罪数额如何认定?


在诈骗案件中,准确认定非法占有的犯罪数额至关重要,它不仅影响着对犯罪行为的定性,还决定着量刑的轻重。下面将详细介绍诈骗案件中非法占有犯罪数额的认定方法。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非法占有”和“犯罪数额”的概念。“非法占有”指的是犯罪人通过诈骗手段,违背财物所有人的意愿,将财物据为己有,这种占有没有任何合法依据。“犯罪数额”则是指犯罪人通过诈骗行为所实际获得的财物价值。 关于犯罪数额的认定,法律上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情形。一般来说,以犯罪人实际骗取并控制的财物金额作为犯罪数额。比如张三以虚构项目为由,骗得李四转账10万元,这10万元就是实际骗取并控制的金额,应认定为犯罪数额。这一认定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诈骗罪的规定,强调了诈骗行为与实际取得财物之间的关联。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犯罪数额的认定并非如此简单。如果犯罪人在诈骗过程中,虽然承诺给予被害人某些利益,但并未实际交付,那么这些未实际交付的利益通常不应计入犯罪数额。例如王五骗赵六投资一个项目,承诺回报20万元,但实际只骗到了5万元投资款,那这20万元的承诺回报就不能算入犯罪数额,只能以实际骗到的5万元认定。 另外,如果犯罪人在诈骗后,将部分财物返还给被害人,那么返还的这部分金额应从犯罪数额中扣除。例如孙七骗到周八30万元后,因害怕事情败露返还了10万元,此时犯罪数额应认定为20万元。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犯罪行为造成了被害人的间接损失,如因诈骗导致被害人生产经营受损等,这些间接损失一般不直接计入犯罪数额,但在量刑时可能会作为情节予以考虑。 总之,诈骗案件中非法占有犯罪数额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根据具体的证据和事实情况,准确认定犯罪数额,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