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中止如何认定?


诈骗中止的认定涉及到刑法中的犯罪中止概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犯罪的人自己主动停下来不干了,或者想办法让犯罪的坏结果不会出现。这一概念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中。 对于诈骗中止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一是时间性。诈骗中止必须发生在诈骗犯罪的过程中。诈骗犯罪过程包括犯罪的预备阶段、实行阶段。比如,准备虚假合同去骗钱就是预备阶段;开始拿着合同和对方谈骗钱的事就是实行阶段。在这两个阶段内,行为人都有可能成立诈骗中止。如果诈骗行为已经完成,钱已经骗到手了,那就不存在中止的问题了。 二是自动性。行为人必须是自动放弃诈骗犯罪。这里的自动性强调是行为人自己主观上不想再实施诈骗了,而不是因为外界的强制因素被迫停止。比如,行为人原本计划去诈骗别人,但是在准备实施的时候,突然良心发现,觉得这样做不对,主动放弃了诈骗计划,这就是自动放弃。要是因为被警察盯上了,害怕被抓而停止,那就不属于自动放弃。 三是有效性。行为人不仅要自动放弃诈骗,还得有效地防止诈骗结果的发生。如果只是心里不想骗了,但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阻止诈骗结果出现,还是不能认定为诈骗中止。例如,已经给对方发了诈骗信息,之后又后悔了,及时通知对方不要相信,避免了对方受骗,这就是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发生。 总之,认定诈骗中止需要综合考虑时间性、自动性和有效性这几个方面。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认定为诈骗中止。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于犯罪中止行为的宽大处理,鼓励犯罪分子及时回头,减少社会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