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现金打借条,法院会支持吗?


在出借现金并打了借条的情况下,法院是否支持债权人的诉求,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首先,借条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重要凭证。借条就像是一种书面约定,它表明了借款人向出借人借了钱,并且承诺会在一定时间或者按照一定方式归还。从法律上来说,借条是借贷合同的一种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借条通常属于书面形式的合同,这为借贷关系的存在提供了初步的证据。 然而,仅有借条并不足以让法院完全支持债权人的诉求。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审查借贷行为的真实性。这意味着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借款金额的大小、交付方式、出借人的经济能力、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证人证言等。如果借款金额较小,出借人以现金方式交付,并且借条内容清晰明确,同时双方之间的交易符合常理,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可借贷关系的存在,并支持债权人的诉求。但如果借款金额较大,法院可能会要求出借人提供更多的证据来证明现金的交付情况。因为较大金额的现金交易不符合一般的交易习惯,为了防止虚假诉讼等情况的发生,法院需要更充分的证据来确定借贷事实。 例如,出借人可以提供相关的取款记录,证明自己在借款时间前后从银行取了相应的现金;也可以提供证人证言,证明借款时有人在场见证了现金的交付过程。此外,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也可以作为辅助证据,来印证借贷关系的真实性。如果出借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现金已经实际交付给了借款人,并且借条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那么法院通常会支持出借人的诉求,判决借款人按照借条约定归还借款及相应的利息。但如果出借人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现金的交付,法院可能会因为证据不足而不支持出借人的诉求。所以,在出借现金时,除了打借条外,尽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