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构成赌博罪的罪名?
我最近听到一些关于赌博罪的事情,有点不太明白到底怎么就算构成赌博罪了。身边有人偶尔会和朋友打牌,也不知道这算不算。想具体了解下,从法律角度,具备哪些条件、出现什么情况就会被认定构成赌博罪的罪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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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构成赌博罪的罪名,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 首先,在主观上要以营利为目的,就是参与赌博活动主要是想获取钱财等利益,而不只是为了娱乐。比如那些想着通过赌博赢钱来赚钱的人,就符合这个主观条件。 其次,在客观行为上,存在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聚众赌博”有以下情形: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简单说,就是组织多人赌博,从中抽头获利达到一定金额,或者赌资累计够数,又或者参赌人数较多等情况就算。“以赌博为业”通常指长期且频繁地参与赌博活动,把赌博所得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或用于奢侈消费等。 另外,如果明知他人在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还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以及费用结算等直接性的帮助,那么就以赌博罪的共犯来论处。 不过,如果只是偶尔参与少量赌博,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一般不会被认定为赌博罪。在实践中,具体认定还得结合案件证据以及法律规定等综合判断。 相关概念: 聚众赌博:指组织、召集三人及以上成员进行赌博,并满足抽头赢利累积超过五千元、赌资累计大于五万元、参赌人数累计多达二十人次以上等情形。 以赌博为业:指长时间且频繁地从事赌博活动,将赌博作为主要的经济来源或奢侈消费的重要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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