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房产归属如何确定,夫妻共有房产又该如何认定?


在协议离婚中,房产归属的确定和夫妻共有房产的认定是重要的法律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关于协议离婚时房产归属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就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对于房产归属,只要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该约定就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房产归属达成一致,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比如,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通常会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如果房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其次,夫妻共有房产的认定。一般来说,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有房产。这里的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此外,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之,在协议离婚时确定房产归属和认定夫妻共有房产,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处理,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