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期间是否能继续强制执行?
我有个官司进入执行阶段了,我对执行有异议就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现在我担心在这个诉讼期间,法院还会继续强制执行我的财产,这会让我很被动。我想知道在执行异议之诉期间,到底能不能继续强制执行呢?
展开


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审查后,当事人或案外人对裁定不服,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执行异议之诉的目的是为了审查执行标的是否存在争议,保障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在这个过程中,法院需要谨慎权衡各方利益。如果继续强制执行,可能会导致最终执行错误,给提出异议的当事人或案外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但如果停止执行,又可能影响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降低执行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执行异议之诉期间,原则上是不停止执行的。因为执行程序具有确定性和效率性的要求,如果随意停止执行,可能会使执行工作陷入停滞,影响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但是,法律也规定了例外情况。如果案外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所以,一般情况下执行异议之诉期间会继续强制执行,但如果满足特定的条件,比如案外人提供担保等,就可能会停止执行。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执行效率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之间寻求平衡。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