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异议之诉是否可以保全?

我在执行异议之诉这个事情上遇到点问题。现在我担心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相关财产可能会被转移或者损毁,影响到后续的判决执行。所以我想问问,在执行异议之诉的过程中,是不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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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异议保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审查裁定后,当事人或案外人对裁定不服,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而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在执行异议之诉中,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这意味着,如果在执行异议之诉中,一方当事人认为存在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自己其他损害的情况,比如对方可能转移、隐匿财产等,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不过,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申请,并且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这样做是为了平衡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申请人滥用财产保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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