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如何认定?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是指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条款。以下为你详细介绍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认定方法: 首先是保险人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在司法实践中,提示义务的履行通常要求保险人通过字体加粗、加黑、变色等方式,使免除责任条款能够明显区别于其他条款,从而引起投保人的注意。而明确说明义务则要求保险人不仅要告知投保人条款的存在,还要对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进行解释,使投保人真正理解该条款的含义。 其次是条款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条款内容违反法律规定,那么该条款自然无效。例如,以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这并不意味着保险人可以随意将禁止性规定作为免责条款,仍需对该条款作出提示。 此外,条款的合理性也很重要。如果条款不合理地加重了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责任,排除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主要权利,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该格式条款无效。比如,一些条款规定在极其苛刻且不合理的条件下免除保险人责任,或者完全排除了被保险人在常见风险下获得赔偿的权利,这样的条款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最后是合同的解释规则。当对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这是为了平衡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比如,条款中的某些术语存在模糊不清的表述,在这种情况下,就应按照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有利的方式进行解释。 总之,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保险人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条款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及合同的解释规则等多方面因素。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也应当仔细阅读条款内容,对于不理解的部分及时向保险人咨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