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仲裁的管辖权怎么确定?
我买了份人身保险,现在和保险公司在理赔上起了纠纷,合同里约定了仲裁解决。但我不知道该向哪个仲裁机构申请,也不清楚仲裁管辖权是咋确定的,怕找错地方浪费时间和精力,想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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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仲裁管辖权如何确定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仲裁管辖权的基本概念。仲裁管辖权就是指仲裁机构受理和审理特定争议的权力。简单来说,就是哪个仲裁机构有权来处理你们之间的纠纷。 确定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仲裁管辖权时,首先要看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也就是说,如果人身保险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具体的仲裁委员会,那么该仲裁委员会就对该纠纷有管辖权。例如,合同中写明“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那么北京仲裁委员会就有权管辖这个纠纷。 要是合同里对仲裁委员会的约定不明确,比如只写了仲裁,但没具体指出是哪个仲裁委员会,这时候就可能会产生争议。根据《仲裁法》第十八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当事人就不能通过仲裁来解决纠纷,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等其他方式。 另外,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管辖权有异议,根据《仲裁法》第二十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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