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管辖地如何确认?

我和保险公司产生了人身保险合同方面的纠纷,准备走法律途径解决,但不清楚该向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像我这种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到底是怎么确定的呢?是有什么特殊规定,还是和普通纠纷一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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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确认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管辖地这个问题上,首先得明白一个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明确指出,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这里就涉及到一个重要概念,保险标的物。简单来说,保险标的物就是保险合同里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那个东西。不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情况有点特殊。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对象是人的寿命和身体,而从法律角度讲,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人的寿命和身体显然不属于物的范畴,所以人身保险合同不存在保险标的物这一说法。 既然不存在保险标的物,那么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就不适用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了。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比如你要起诉一家保险公司,就需要到这家保险公司住所地的法院去提起诉讼。这里要注意,如果涉及的是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第(7)项的规定,保险公司在各地的分支机构是诉讼主体,具有诉讼当事人资格。确定管辖权时,要审查保险公司的工商登记,查清作为原告或被告的保险公司是否为诉讼法意义上的主体。如果该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法律意义上的分支机构,应以该分支机构的住所地确定管辖,否则应按照其上级有主体资格的公司或公司的分支机构的住所地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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