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如何认定数额较大?

我想了解下,在涉及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案件里,对于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我身边有人遇到类似情况,不知道达到多少金额就算数额较大了,心里没底,也不清楚法律上是如何规定这方面数额认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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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影响力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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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对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额较大的认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的规定执行。 根据该解释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也就是说,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通常为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数额较大并非仅看单纯的金额。该解释同时规定,贪污、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所以,对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额较大的认定,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不仅仅是单纯的受贿金额,还包括受贿的情节等。在实际判断时,需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准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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