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罪中情节较轻是如何认定的?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身边有人不小心导致别人死亡了,听说如果情节较轻判刑会不一样。我就想弄明白,到底怎么就算情节较轻呢?是看造成的后果,还是行为人的主观想法,还是其他方面?想具体了解下这方面的认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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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罪,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因为疏忽或者过于自信,做了一些行为导致别人死亡。《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于“情节较轻”的认定,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首先是被告人过失程度的严重性。虽然在过失致人死亡罪里,行为人主观上都是过失,但过失程度有差别。比如,有的是稍微疏忽了一下,而有的可能是疏忽程度比较大,前者相对来说过失程度就较轻。 其次是被告人先前相关行为的违法性。要是行为人之前的相关行为本身违法性就很低,那在认定情节时也可能会被认为是情节较轻的情况。 然后是被告人过失行为的目的。如果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受害人的利益,或者是出于公共利益考虑,只是在过程中因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导致他人死亡,也可能被认定为情节较轻。 最后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也很重要。如果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小,或者对受害者家庭等方面的后果相对不那么严重,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情节较轻。 认定“情节较轻”不是只看某一点,而是要综合各方面因素来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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