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如何认定?


夫妻感情破裂指的是夫妻之间原本亲密的情感关系彻底瓦解,双方在情感、心理等方面无法再维持正常的婚姻状态。在我国法律中,对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有着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形。首先,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是明确的认定情形之一。重婚就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则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两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极大地伤害了配偶的感情,通常可认定为感情破裂。 其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会被认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这些行为严重危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破坏了家庭的和谐与稳定,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再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情况。赌博、吸毒等行为不仅会导致家庭经济遭受损失,还会严重影响家庭关系和社会稳定。如果一方有这些恶习且经过多次劝说、教育仍不改正,说明其没有对家庭负责的态度,也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另外,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也属于认定情形。这里强调的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分居。并且分居要达到连续满二年的时间,这种长时间的分离表明夫妻双方在情感上已经疏离,难以继续共同生活,所以可认定感情破裂。 最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因为现实生活复杂多样,法律无法列举所有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比如双方性格严重不合,长期无法沟通交流,导致无法共同生活等情况,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