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公有住宅不能出售给职工?

我在单位有机会购买公有住宅,但听说有些公有住宅是不能卖给职工的。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情况,想了解一下,避免自己遇到不能交易的房子,到时候浪费时间和精力,能不能给我详细说说哪些公有住宅不能出售给职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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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有住宅出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公有住宅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当住宅在出售之前,其产权通常归国家所有。不过,并非所有公有住宅都可以出售给职工,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不能出售的情况及相关依据。 首先,从危房和结构改造方面来看,根据相关规定,经有关部门鉴定属于严重损坏房、危险房且不得进行出售的公有住宅,不能卖给职工。这是因为这类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若出售给职工,会对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另外,对于擅自改变住房使用性质的公有住宅,或者需改造、拆除的住房,也不能出售。例如,原本规划为住宅的房屋被改成了商业用房,或者该房屋所在区域已经纳入了改造、拆除计划,就不允许出售。 其次,涉及特殊用途的公有住宅也不能出售。像党政机关、科研部门及大专院校内与机关办公不可分割的住房,以及与科研、教学和生产区域不能分割的住房,这些住房具有特殊的用途和功能,为了保障机关办公、科研和教学等工作的正常进行,不能出售给职工。此外,产权不明晰的公有住宅同样不能出售。如果房屋的产权归属存在争议,或者没有合法的产权证明,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出售,会导致职工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容易引发后续的法律纠纷。 还有一些其他情况,如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住房,这类住房往往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需要进行保护,所以不能出售给职工。军队、公安、国安等部门及单位的住房,由于其性质特殊,通常也不在出售给职工的范围内。职工想要购买公有住宅时,一定要了解清楚房屋是否属于不能出售的范围,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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